第133章 考成法(1/2)
第133章考成法
——【模拟开始】——
一天后,《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疏》送到内阁,内阁辅臣中只有张居正表态支持,奏疏被送入宫中。
两天后,皇帝驳回了你的奏疏,奏疏流入六科,引起群臣激愤!
不仅仅科道言官,京师大部分官员都上书反对!
皇帝主动罢黜你报馆总编和东宫讲官的职位。
三月的京察中,你被贬谪出京。
——【模拟结束】——
好家伙,苏泽知道这道奏疏的阻力大,却没想到竟然大到了这个地步。
这道奏疏的阻力竟然大到,执掌吏部的高拱都保不住他的地步。
【是否费4000点威望值,强行通过奏疏】
4000点!
看到这个数值,苏泽也愣住了。
以他的官位,每个月也才120点威望。
4000点,就是苏泽要积攒两年才能攒够的威望!
【威望值不足,奏疏会在扣除威望值后,递延执行。】
苏泽连忙说道:“系统,可以放弃奏疏再模拟吗”
【可以,但本次模拟会扣除每月模拟次数。】
苏泽咬着牙,显然也只能放弃这本奏疏了。
递延执行,也就意味着苏泽这两年都没办法继续上疏,一直要等到威望值攒够了才能强行执行。
而且从模拟结果上看,自己上疏了会被贬谪,那每个月获得的威望会更少。
那还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攒够。
苏泽还是低估了整个官僚机构对考成法的反对,那现在也只能及时止损,重新修改上疏。
苏泽这一次的上疏,其实就是照抄的张居正的考成法。
所谓考成法,就是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
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底,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每完成一件登记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论罪处罚;六科也可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也可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考成法”就形成了以内阁统领监察机构、再以监察机构监督中央六部,并以六部统率文武百官及地方官员,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员考评机制。
考成法,就是大明版的绩效考核。
从某种程度上讲,考成法其实是加强了六科和都察院的权力。
实际上,苏泽从来没有反对过言官。
大明言官体系虽然也有各种弊端,但是总体上来说是历朝最完备的。
一个没有纠察体系的官僚系统是非常可怕的。
苏泽从没有将六科都察院视作自己的敌人。
苏泽反对的是如今言官成为党争工具,监督机构变成了整人的工具。
而历史上的考成法,就是在张居正主持变法的时候推出的,在苏泽看来,考成法才是张居正变法的核心内容,而不是一条鞭法这样的财税变革。
苏泽现在也明白了,为什么张居正改革要先实行考成法,只有先整顿了官僚机构,才能推行新法,要不然新法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苏泽穿越以来,如果不是靠着金手指,在这帮大明喷子的掣肘下,怕是一件事都做不成,所以他才想要推出考成法,整顿大明的监察体系。
看着结算报告,苏泽叹息一声:“完整的考成法,疑似有些太先进了。”
苏泽反复的看了几遍结算报告,发现这一次的模拟和前几次有不少区别。
前几次的模拟,都是【皇帝迫于朝野压力,不得不罢免】,而这一次是【皇帝主动罢黜你报馆总编和东宫讲官的职位】。
原来如此。
考成法实际上是加强了内阁的权利,这等于将监察权收归了内阁,这才引起了皇帝的不满。
历史上,张居正在推行考成法的时候,万历还没成年。
而万历亲政后,申时行内阁就立刻废弃了考成法,但是一条鞭法却部分保存了下来。
原来是这样!
一次失败的模拟,却能给自己带来有用的信息,自己的金手指的功能比想象中的还要强大!
既然这样,苏泽就开始着手修改奏疏。
首先是考成法的范围。
完整的考成法,是一套从京师到地方,囊括了所有官员的考察体系。
这自然引起了整个官僚机构的反对。
京察在即,苏泽可以先将考成法的对象,缩小到六科和都察院,如果是先从监察机关入手,阻力是不是就能小很多
而如果能通过考成法改变监察机关的工作风气,那自然也能影响到整个大明的吏治,这样一来,也能影响到京察。
苏泽越想,越是觉得这个办法好。
至于要怎么改
张居正版本的考成法,就是以内阁督查六科,六科在督查都察院和六部。
那就直接改成,让皇帝亲自督查六科,再由六科去督查都察院。
至于六部,六科和都察院原本就有都察六部的职责,只要将六科和都察院抓起来,他们自然就会盯着六部和其他衙门了。
其次就是要分离六科和都察院的职权。
六科原本设计是都察六部的,而都察院则分成十三道,是朝堂都察地方的机构。
但是历史发展中,监督地方的职能,逐渐被派往地方的巡抚、巡案取代,都察院的职责开始和六科重合。
那苏泽版本的考成法,就要重新让六科和都察院回到自己原本的职能上。
六科和都察院,都只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督查权,而不是和以前一样,遇到事情就像疯狗一样扑上来,制造舆论压力来整人。
苏泽写道:
“窃惟宪台职司风纪,科道责在纠弹,然近日言路渐弛,劾奏多凭风闻,不务实迹。或捕影捉风,以虚词陷人;或牵强附会,借访单逞私。”
“臣伏请严敕六科、都察院:凡纠劾臣工,务须援引确凿,就事核验。一应弹章必明注时日、指陈实迹,若钱粮则勘验簿册,刑名则查核案牍,吏治则取证民情。”
“其有虚捏浮言、罗织罪名者,许被劾者具实反坐;若事出有因而查无实据,则科道官当以“风闻不实“论处。如此则宪纲肃而谠论兴,官谤息而实事举。”
苏泽满意的放下笔。
以前的种种国策,无论是金瓶掣签还是其他的奏疏,都是苏泽“参考”了历史上的智慧,是在别人的基础上,“文抄”的改革措施。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